资讯 | 新闻公告 | 详情页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 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1-02-28 09:44:00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高地 ,建设高水平“非遗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 ,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为浙江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不断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显著提升,传承发展活力有效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代价值充分彰显, 全社会关注、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全国有影响力的“非遗强省”基本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标志和组成部分。 到2035年,制度体系更加完备,保护传承更加有效,发展效益更加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具有浙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非 物质文化遗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有效发挥,成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示范区和样板地。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更加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落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任务,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全面摸清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 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组织开展重点专项调查。建立完善档案和数据库,加强普查数据、资料的整理、保存和运用。 2.加强名录体系建设。完善各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制度,规范开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认定,进一步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探索开展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工作。全面落实省级以上代表性项目“八个一”保护措施。遴选项目保护优秀实践案例和创新案例。定期开展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实施 动态管理,至2025年,实现十大门类全覆盖。 3.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全面系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数据库建设,组织开展丛书出版、短视频发 布,推动记录成果的转化、传播和利用。至2025年,完成150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编撰出版《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 丛书》50卷,制作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短视频200集。 4.提升项目履约水平。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新入选1项。严格落实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相关项目履约报告的意见,深入实施人 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N”保护行动,擦亮浙江文化“金名片”。深化中国蚕桑丝织技艺保护联盟建设,推动成立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等保护联盟。 5.推进数字化改革。完善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优化数据内容生产,实施跨层级资源互通。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 遗产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经济等板块,建设“浙江非遗驾驶舱”。搭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监测管理应用场景,以“一张图”管控模式呈 现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存续情况及保护工作情况,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治理能力。发布年度全省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指数评估数据。